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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良序原理

Published at: 2012-06-28   |   Reading: 2598 words ~6min   |   PV/UV: /

所谓良序原理事实上就是这么个东西:任何集合上都可以构建一个良序关系。

一、所谓那些良基性质。

良基的性质是很有用的。我们都知道数学归纳法,但是数学归纳法只能归纳下标为自然数的东西;

而用良基的性质,就可以弄出来更强大的transfinite induction(超限归纳法),可以归纳下标为任意序数的东西。

一个良基的全序关系就叫良序关系。常见的实数上的≤就是良序关系。

超限归纳法:令“<”为集盒W上的一个严格良序关系,phi(w)是关于某w∈W的一个性质。

如果对于所有w,都满足:“假如对所有x<w,phi(x)都为真,那么phi(w)必为真”,那么对于所有w∈W,phi(w)都必为真。

这个跟我们所熟悉的数学归纳法有点不同,但是也有相似的地方。证明如下:

已知对于所有w,都满足:“假如对所有x小于w,phi(x)都为真,那么phi(w)必为真”。

假设存在一个w_0其phi(w_0)为假,那么必有w_1<w_0其phi(w_1)为假…如此下去,

{w: phi(w)为假}这个集盒就没有最小的元素,违反了良基性质。证完。

用超限归纳法,我们就可以对一个函数进行recursive definition(递归定义),

即f(x)的值由x和{有序对<x',f(x')>: x'<x} 共同来定义。

即,我们递归地定义一个G(x, {<x',f(x')>: x'<x}),再令f(x)=G(x, {<x',f(x')>: x'<x})。

这是可以通过良序性和超限归纳法做到的。

可以证明以下三种情况必有且只有一种为真:

  1. {x: x<w}在f的定义域里且f(w)=G(w, {<x',f(x')>: x'<w});

  2. {x: x<w}在f的定义域里但w不在f的定义域里,且G(w, {<x',f(x')>: x'<w})未定义;

  3. w不在f的定义域里且存在一个x<w也不在f的定义域里。

证明如下:

如果一个定义域为W的子集的函数 h 符合

“w ∈ Dom(h) => 所有<w 的 w'∈Dom(h), 且 h(w)=G(w, {<x',f(x')>: x'<w})”

我们就把 h 叫做一个 “好”的函数。

用超限归纳法易得:如果 h 和 h' 都是好的,且w 在它们定义域的交集里,那么必有h(w)=h'(w)。

所以,令 f 为所有的好的函数的并集(即,只有有一个好的函数h的定义域包含了w,就有f(w)=h(w)),则 f 自己也是一个好的函数。

现在证明上述三个情况有一个为真。(显然不可能有两个同时为真)

如果w在f的定义域内,显然1为真。如果w是f的定义域外,显然可能为3,现只需证明不是3就是2。

假若{x: x<w}在f的定义域里但w不在f的定义域里,而G(w, {<x',f(x')>: x'<w})又定义了,那么把f扩张成F:

F(x)=f(x)(若x在f的定义域内),F(w)=G(w, {<x',f(x')>: x'<w})

那么F也是一个好的函数,可是F又明明不是f的子集,跟f的定义矛盾。所以G(w, {<x',f(x')>: x'<w})必须未定义。

再来说说这个

二、所谓的良序集的可比较性

良序集W的一个initial segment S,就是存在e∈w,S={x∈W: x<e}。

一个很有用的结论——comparability of well-orderings(良序集的可比较性):

令<是W上的一个严格良序,<’是W’上的一个严格良序。那么一下三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为真:

  1. W和W’间有良序同构;

  2. 存在一个e'∈W',使得 W和{x'∈W': x'<'e'}良序同构;

  3. 存在一个e∈W,使得 W’和{x∈W: x<e}良序同构。

且无论哪种情况,该良序同构是唯一的。

证明:用之前所说到的递归定义,定义一个函数F,使得 F(w) 为 W'{F(v): v<w}中的最小元素。(这里用到了良基性以及前面【一】提到的递归定义) 显然,如果x, y都在F的定义域里且 x<y,那么就有 F(x)<'F(y);反之亦然。故F为其定义域于值域间的良序同构。如果1. 2. 3.同时为假,那么就违反了前面【一】所提到的后一个定理(不是1、3但又不是2)。所以1. 2. 3.至少必有一者为真。

证明1. 2. 3.只能有一个为真的话,

我们先证一个引理:

<为W上的一个良序,J: W→W 符合 x<y => J(x)<J(y),那么对于所有x∈W,有x<J(x)。 引理证:

假设有违反者x_0,其J(x_0)<x_0,那么J(J(x_0))<J(x_0)<x_0,一直下去,违反了良基性。引理证完。

如果1. 2. 3.中任意两者同时为真,那么明显违反了这个引理(良序同构是双射)。所以只能有一个为真。

最后证明唯一性。给定1. 2. 3.中任一种情况,如果i和I都是该情况中的良序同构,令上面的引理中的J分别为 (I·i^-1) 和 (i·I^-1),可得i=I。证完。

三、最后说说良序原理

这个定理,一听起来就够华丽。Zermelo最先注意到里面的选择公理。实际上,在以上,都没用过选择公理,这里第一次用

大致证明:给定任意一个集合X,用选择公理构建一个函数 C: P(X){∅}(即X的非空子集构成的集盒)→ X,使得对任意子集Y,C(Y)∈Y。

定义一个 F: 序数ordinals→X,使得 F(a)={C(X{F(a'):a'<a})}。当{F(a'):a'<a} 为X的真子集时F才有定义;对其他序数a, F(a)为未定义。

显然,根据F的定义,如果a,b 都在F的定义域里且a<b,则F(a)≠F(b)。

F是一个从序数的一个proper initial segment(【二】提到)到X的单射。

因为【一】中递归定义里面三种情况必有一种,可知F的值域必为X否则F不会无缘无故在某处失去定义。

故F为从序数的一个proper initial segment到X的双射,由此在X上构建出来一个良序关系。证完、

比这个良序定理更强(可以推出良序定理)更华丽的是著名Zorn’s Lemma:

令<为P上的一个偏序,令L为P的一个子集且(L,<)构成一个全序。若任意这样的L都有上界,那么P必有上界。

这个引理太著名,其证明很容易找到(我看了wiki上的),粗略证明如下:

假定Zorn’s Lemma是错的,P无上界。

用选择公理像上一个证明里面那样构建一个C。

用递归定义,定义一个 F: 序数ordinals→P,使得 F(a)=C({p∈P: 对于所有序数b<a 有 F(b)<p})。

注意“所有序数b<a” 所构成的 F(b)的序列是一个全序集L_a。这个L_a有上界,可是P无上界,所以总有一个p∈P比L_a的上界要大。

这样F(a)永远不会失去定义。由于所有序数a并不构成集盒(而是构成一个proper class),所以这样的集盒P是不存在的。

#数学# #集合论# #良序原理# #公理化#
  • Author: Changkun O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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